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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8年度朝阳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是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主管朝阳区治安工作,承担如下工作职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级(区级)权限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和辖区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实施警卫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2018年决算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18826.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4747.6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078.6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04704.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133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22.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5%;项目支出116,014.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5%;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8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489.64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37221.13万元,增幅13.91%,本年支出增加47215.45万元,增幅18.58 %。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330.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公共安全支出26010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3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1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47.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3%,城乡社区支出925.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9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各项公安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60,108.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5,376.34万元,增长27.05%。其中:

    “公安”(款)2018年度决算255,582.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0,850.76万元,增长24.84%。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网络运行和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及公共事务接管经费。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4,525.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525.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安业务经费。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5.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5.45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25.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5.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扩建工程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9,611.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718.42万元,增长75.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7,380.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86.79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2,231.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2,231.6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647.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1.64万元,增长0.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0,647.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1.641269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

    6 “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925.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25.72483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925.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25.724836万元,增长100.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5,322.2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625.2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68.84万元减少343.5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 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3.7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72.88万元减少169.1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或者“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国来访团,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1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621.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795.96万元减少17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2,555.6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730万元减少174.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065.9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065.96万元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5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012.4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6,097.99万元,其中:汽车1789辆,31,513.79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 台(套),1,457.9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1台(套),2442.1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6个,涉及金额75842.25万元。每一个项目按照项目初始绩效目标以及财政支付进度执行,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良好。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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